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咨詢熱線:400-880-1190
原企業(yè)不解除勞動關系能否新員工入職新企業(yè)?
2021-12-09 16:35
跟原企業(yè)不解除勞動關系就到銷售市場之中尋找新的工作任務的這些作法,實際上就立即的展示出出了該員工針對自身所從業(yè)的各種各樣的勞務關系全是十分的逃避責任的。就算是碰到了自身離職企業(yè)堅持不懈不同意的這些作法,也無法就自暴自棄的不解除勞動關系了。很有可能有一些員工還會繼續(xù)考慮到原企業(yè)不解除勞動關系能否新員工入職新公司的這個問題。
一、原企業(yè)不解除勞動關系能否新員工入職新企業(yè)?
法律法規(guī)并不嚴禁雙向勞務關系,前提條件是原企業(yè)情況屬實,事前告之新企業(yè)了解。不然,原公司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并認為損失賠償。而新企業(yè)也會因為你瞞報已經有勞務關系組成詐騙認為無效合同,并規(guī)定損失賠償。
1、《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 17條:公司單位招收員工時要檢查停止、終止勞動合同證實,及其別的能證實該員工與一切公司單位未找到勞務關系的憑據,即可與其說簽訂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91條:公司單位招收與別的企業(yè)并未取消或是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給其他公司單位導致?lián)p害的,理應擔負連同承擔責任。
3、《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第6條:公司單位聘用并未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對原公司導致財產損失的,除該員工擔負立即承擔責任外,該公司單位理應擔負連同承擔責任。其促使賠付的市場份額應超過對原公司導致財產損失總金額的70%。向原公司單位賠付以下?lián)p害:
(一)對生產制造、運營和運行導致的立即財產損失;
(二)因獲得商業(yè)機密給公司單位導致的財產損失。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公司單位聘用并未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原用企業(yè)人企業(yè)與員工產生的關于勞動仲裁,可以列新的公司單位為第三人。原公司單位以新的公司單位侵權行為為由向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的,可以列員工為第三人。原公司單位以新的勞動者和員工一同侵權行為為由向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的,新的勞動者和員工列入一同被告方。
二、離職有什么常見問題?
1、離職時間
第三十七條要求,員工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告公司單位,可以。自然,假如彼此商談,企業(yè)允許您不提早30天通告的以外。
2、不告而別必須負責任嗎
假如您因本人緣故辭職,但不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早通告公司單位,司法部門實踐活動中常被視作違反規(guī)定消除。根據勞動者第九十條要求,員工違背此方法要求終止勞動合同,給公司單位導致?lián)p害的,理應擔負承擔責任。
3、實習期的辭職時間
勞動法要求,需提早3日通告。離職者特別注意:實習期內提早3日通告,法律法規(guī)未規(guī)定一定應用書面通知,但從質證視角考慮到,建議不必懶惰,一樣應用書面通知通告。
4、遞交離職特別注意的事宜
(1)提議應用“終止勞動合同通知單”或“辭職通知書”,不適合應用“辭職申請書”。因勞動者合同解除權系單方面支配權,不用申請辦理。假如應用“申請報告”,司法部門實際中可能會被覺得系您傳出商談終止勞動合同的質權,商談消除需彼此含意一致即可到達目地。因而,為確保您離職隨順,宜用“通知單”;
(2)離職通告一定要企業(yè)查收,您保存查收的直接證據。假如您將離職通告交到企業(yè)但未簽收,到時產生異議時企業(yè)會換個角度來看您未通告即擅自離職,屬曠職個人行為,那樣將對您十分不好。
5、怎樣保證查收
立即根據快遞公司郵遞以上文檔,并保存好郵遞底單,與此同時依據郵遞運單號打印出郵寄送達的詳盡單,一并做為直接證據保存好。
6、已依規(guī)執(zhí)行提早告知責任,企業(yè)不同意離職,如何解決
只需執(zhí)行了提早30日通告的責任,則可辭職。
(1)勞動法第37條要求,員工提早30日書面通知通告企業(yè),可以終止合同。這類解除權不是附帶條件的;
(2)依據衛(wèi)生部有關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相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fā)[1995]324號)要求,員工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告公司單位,既是終止勞動合同的程序流程,也是終止勞動合同的標準。員工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告公司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不用取得公司單位的允許。超出三十日,員工向公司單位明確提出申請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辦理手續(xù),公司單位應予以申請辦理。
員工應當做的是根據各種各樣司法部門方式,堅持不懈規(guī)定企業(yè)跟自身一切正常的申請辦理好辭職的辦理手續(xù),由于假如說自身不解除勞動關系就到新企業(yè)簽到,最后的效果也許會造成新的用人公司也會辭退自身的。并且跟原企業(yè)不解除勞動關系毫無疑問薪水是沒法一切正常清算的,因此這類行為是果斷不可取的。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lián)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fā)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lián)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