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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福利有哪些
2018-03-16 16:30
女職工福利有哪些
切實保護好女性職工的勞動權益,能夠有效調動她們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也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
生育福利
按規(guī)定,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y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yī)療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用、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然不能工作的,經過醫(yī)務部門證明以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勞動保護福利
①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②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③女職工在月經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④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根據醫(yī)務部門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勞動。懷孕7個月以上的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而且,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⑤女職工產假為15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⑥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應給予哺乳時間并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⑦女職工比較多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以自辦或者聯(lián)辦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職工衛(wèi)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等設施,并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wèi)生、哺乳、照料嬰兒等方面的困難。
保健福利
在我國的《母嬰保健法》和《女職工保健規(guī)定》中,對女職工保健制度作了規(guī)定:縣以上的各級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對管理范圍內的各單位進行業(yè)務指導。各單位的醫(yī)療衛(wèi)生部門應負責本單位女職工保健工作。女職工人數在1000人以下的廠礦應沒兼職婦女保健人員;女職工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廠礦,在職工醫(yī)院的婦產科或婦幼保健站中應有專人負責女職工的保健工作。
女職工保健包括月經期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產前保健、產后保健、哺乳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并對女職工定期進行婦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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