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咨詢熱線:400-880-1190
代通知金歸屬于一次性賠償金嗎
2021-12-23 17:15
依照在我國我國的勞動法的要求,員工在被公司單位通告終止勞動合同以后,理應得到相對應的代通知金的賠償。那麼,您覺得代通知金歸屬于一次性賠償金嗎?依照相應的要求,一次性賠償金歸屬于經濟補償,代通知金歸屬于經濟補償?shù)姆秶詢?,經濟補償包含形式多樣下的賠償。
一、代通知金歸屬于一次性賠償金嗎
代通知金并不是法律規(guī)定定義反而是一種通常稱呼,它指的是在合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范的情況之一時,公司單位沒有挑選提早30天以書面通知通告員工,而挑選其他的付款員工一個月薪水后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這付款的一個月薪水通常就被稱作代通知金。
經濟補償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停止后,公司單位依規(guī)依據(jù)員工在本部門的工作年限和其標準工資一次性付款給員工的經濟發(fā)展上的賠償。公司單位應當付款補償金的情況和規(guī)范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七條中有清晰的要求。
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知通告員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員工一個月薪水后,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一)員工生病或是因工負傷,在要求的診療到期后無法從業(yè)原工作中,也不可以從業(yè)由公司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務的;
(二)員工不可以擔任工作中,通過專業(yè)培訓或是調節(jié)崗位,仍不可以擔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時需根據(jù)的客觀條件產生重點轉變,導致勞動合同書沒法執(zhí)行,經公司單位與員工商談,無法就變動勞動合同書內容達成共識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理應向員工支出經濟補償金:
(一)員工按照刑法第三十八條 要求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六條 要求向員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并與員工協(xié)商一致終止勞動合同的;
(三)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條 要求終止勞動合同的;
(四)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要求終止勞動合同的;
(五)除公司單位保持或是提供勞動者合同約定條件續(xù)簽勞動合同書,員工不同意續(xù)簽的情況外,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要求停止固定不動時限勞動合同書的;
(六)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要求勞動合同解除的;
(七)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要求的其它情況。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企業(yè)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guī)范向員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員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薪水高過公司單位所屬市轄區(qū)、設區(qū)的市級市人民政府發(fā)布的本地域上年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guī)范按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
此條所稱月薪水就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是結束前十二個月的職工平均工資。
總的來說,有關代通知金歸屬于一次性賠償金的問題上文早已詳細描述。在員工開展索要代通知金的全過程時,理應確立自身是不是具備領到代通知金的資質。與此同時在其它情形下,若公司單位不符勞動法的要求,而且給員工產生一定的財產損失和危害的都能夠開展索要經濟補償。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lián)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fā)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lián)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