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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基數(shù)是按標準工資測算嗎
2021-12-28 16:27
一、加班費基數(shù)是按標準工資測算嗎
1、假如勞動合同書有確立承諾薪水額度的,理應以工作合同約定的薪水做為加班費計算標準。理應留意的是,假如勞動合同書的薪水新項目分成“標準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理應以各類薪水的總度和做為數(shù)量計發(fā)加班工資,不可以以“標準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獨立一項做為測算數(shù)量。
2、假如勞動合同書沒有確立承諾薪水金額,或是合同約定不確立時,理應以基本工資做為測算數(shù)量。只要是公司單位內(nèi)立即付款給員工的薪水、獎勵金、補貼、補助等都歸屬于基本工資,實際包含中國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 中要求“職工薪酬”的好多個構成部分??墒抢響粢庖稽c,在容以基本工資都可以做為加班費計算數(shù)量時,加班工資、飯食補貼和安全生產(chǎn)補助等理應扣減,不可以歸入測算范疇。
二、法定假日加班加點后分配調休的,還發(fā)加班工資嗎
1、按現(xiàn)行標準的要求,歇息日加班加點可以優(yōu)先選擇調休,可是法定假日加班加點要付款三倍工資,而不可以調休的。實踐活動中,法定節(jié)假日即使分配了調休,也依然必須繳納對應的加班工資。
2、法律規(guī)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應當以下標淮付款襲高過職工正常的運行時間薪水的薪資酬勞:
(一)分配員工廷長運行時間的,支百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資酬勞;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上班又無法布置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資酬勞;
(三)法律規(guī)定請假日分配員工工作中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資酬勞。
《勞動法》要求: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布置調休的,付款不低于薪水的200%的薪資酬勞。不難看出,歇息日加班加點后,公司可以最先分配調休,在沒法分配調休時,才付款不低于薪水200%的加班工資。也就是說,雙休日日加班加點后,是分配調休或是付款加班工資,決策權在公司,員工沒有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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