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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關系中員工積極辭職需賠償嗎
2022-01-07 15:25
一、勞務關系中員工積極辭職需賠償嗎?
員工積極辭職一般是不用賠償?shù)模鞘瞧炔坏靡艳o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員工提早通告終止勞動合同】員工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知通告公司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員工在實習期內提早三日通告公司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員工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單位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一)未依照工作合同約定給予安全生產或是工作標準的;
(二)未立即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
(三)未依規(guī)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金的;
(四)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違背法律法規(guī)、政策法規(guī)的要求,危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要求的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要求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別的情況。
公司單位以暴力行為、危害或是不法限定人身自由權的方式逼迫員工工作的,或是公司單位交通違章指引、強制探險工作嚴重危害員工生命安全的,員工可以馬上終止勞動合同,不需事前告之公司單位。
二、迫不得已離職補償金怎么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的測算】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企業(yè)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guī)范向員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員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薪水高過公司單位所屬市轄區(qū)、設區(qū)的市級市人民政府發(fā)布的本地域上年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guī)范按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
此條所稱月薪水就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十二個月的職工平均工資。
若勞務關系續(xù)存期內,公司單位沒有做一切危害職工合法權利的違規(guī)行為,是員工本身的緣故要辭職的,員工要按規(guī)定提早30天提交書面形式離職報告,也不可以和企業(yè)要賠償金,而且要相互配合企業(yè)辦離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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