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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單可以做為直接證據(jù)應用嗎
2022-02-18 17:08
工資單可以做為直接證據(jù)應用。
一、確認勞動關系的直接證據(jù)有什么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公司單位與員工簽訂合同,評定彼此存有勞務關系時可參考以下憑據(jù):
(1)薪水支付憑證或紀錄(員工工資派發(fā)花名冊表格)、交納各種社會保險金的紀錄;
(2)公司單位向員工派發(fā)的工作牌、服務項目證等可以證實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3)員工填好的公司單位招聘工人招聘登記表、申請表等招收紀錄;
(4)考勤表;
(5)別的員工的證詞等。
在其中,(1)(3)(4)項的相關憑據(jù)由公司單位負證明責任。因而,員工在平常理應特別注意保留好自身的工作牌、服務項目證、考勤卡、工資單等與工作有關的原材料,便于在需要情況下維護保養(yǎng)自身的合法權利。
二、如何搜集評定勞務關系的直接證據(jù)?
最先, 勞動合同書是員工在用人公司工作中的重要憑證,也是在處理關于勞動仲裁的關鍵直接證據(jù)。
次之,員工與公司單位未簽訂合同的勞務關系,在法律法規(guī)上稱作事實勞動關系。在事實勞動關系下,員工處在一個非常不利的劣勢影響力,公司單位一旦隨便消除員工的勞務關系或是侵害員工的合法權利時,員工將難以取得成功合理的維護保養(yǎng)自己的合法權利,假如員工的合理需求很多無法得到處理,將對勞務關系的和睦造成不良危害。
在未簽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就需要搜集可證實員工與用人公司中間存有勞務關系的直接證據(jù),這時要留意:
第一,不必等產生勞務糾紛的過程中才去搜集直接證據(jù),要在勞務糾紛產生前,就留意搜集這些可以用以評定事實勞動關系的直接證據(jù)。員工在未與公司單位勞動合同的情形下,通常還欠缺消費者維權觀念,不明白在平常工作中時一還有機會就可以搜集一些能證實事實勞動關系的強有力直接證據(jù)。
假如勞務糾紛時易員工工傷事故造成的賠付造成的,那麼要記牢在勞動部門工傷申請部門明確提出工傷申請申報時,通常規(guī)定做證據(jù)的同事務必到場并如今仍在該公司單位工作的而且要多位那樣標準的同事做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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