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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員工病事假能解雇嗎?
2022-06-27 15:40
一、實習期員工病事假能解雇嗎?
是不可以的,實習期用人公司不可以因員工請病假而解雇員工,可是員工有《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要求的情況,能夠解雇員工。
試用期內的病事假員工,若被證實不符錄用條件的,用人公司是可以依規(guī)解除勞動關系的。在實習期時一般用人公司都會出現(xiàn)績效考評,因此員工請病假很有可能完不了考核要求。實習期請病假,企業(yè)因而為由的不能解雇,可是用人公司若能證實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錄用條件的,則能夠依規(guī)解除勞動關系,并無需付款經濟補償金和賠償費。
同一用人公司與同一員工只能承諾一次實習期。因此企業(yè)與員工中間簽署了勞動合同書早已對實習期作出了承諾,就不可再用任何借口增加或是變動實習期。員工試用期內請病假會影響到企業(yè)對員工開展用人上的考評,可是并不能因而就延長試用期。即便與員工中間商議達成一致,依然違反法律規(guī)范的只有承諾一次的要求。
二、員工實習期限期能夠承諾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之上不滿意一年的,實習期不能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之上不滿意三年的,實習期不能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工作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公司與同一員工只能承諾一次實習期。以實現(xiàn)一定工作目標為時間的勞務合同或是勞動合同期限不滿意三個月的,不可承諾實習期。
勞務合同僅訂立實習期或是勞動合同期限與實習期同樣的,實習期不成立,該時間為勞動合同期限。
員工在實習期的薪水不可小于本單位同樣職位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少于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規(guī)定。
實習期員工請病假,企業(yè)不可以解雇,員工實習期依據(jù)簽署的勞動合同書不一樣,各有不同。簽署三年以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書,實習期不可以超出六個月;簽署一年之上三年以下的勞動合同書,實習期不可以超出2個月;簽署三個月之上一年以內的勞動合同書,實習期不可以超出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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