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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福利平臺:注重資料管理,準確扣繳申報
2021-03-15 16:16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關于完善調(diào)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完善了當年新入職人員、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學生等人員的個人所得稅預扣方法。公司員工福利平臺提醒相關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要注意支持材料的管理,準確申報扣繳。
納稅人應注意提供證據(jù)。
13號公告適用于兩類納稅人群體,一是納稅年度首次領取工資和工資的居民個人,二是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實習獲得勞務報酬的學生。符合這兩種條件的納稅人應當立即向扣除義務人申明,如實提供相關證據(jù)資料和承諾書,證明適用于13號公告規(guī)定的扣除預付方法。
其中,取得實習機構支付收入的實習生,取得的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收入的,在實習期間向公司提供學生證明書等證明資料,扣除機構按累計扣除法計算預扣稅金的納稅年度內(nèi)首次取得工資、工資收入的居民個人,年度內(nèi)新進入畢業(yè)大學生的,應當向公司提供畢業(yè)證明書和派遣證明書等證明資料的其他年度中首次取得工資、工資收入的納稅人,如果確實沒有證明資料,可以提供承諾書,證明年度中首次取得工資、工資收入的情況。
公司員工福利平臺值得一提的是,納稅人必須對自己向扣除義務人提供的證據(jù)資料和承諾書的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負責。對于這些證據(jù)資料和承諾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納稅人和扣除義務人必須注意保留調(diào)查。
此外,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8第61號)的規(guī)定,如果扣繳義務人發(fā)現(xiàn)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要求納稅人進行修改。如果納稅人拒絕修改,扣除義務人應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扣除義務人正確填寫申報信息。
扣除義務人在2020年7月1日以后,向首次領取工資、工資收入的居民個人或實習的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生支付相關收入的,收到納稅人的相關證明資料和承諾書后,可以按照最新的扣除方法,為納稅人支付個人所得稅。在實際操作中,扣除義務人應當在扣除客戶端正確輸入相關人員的信息,按照規(guī)定向納稅人申報扣除預付。
對于年度內(nèi)首次工資、工資收入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應在扣繳客戶端人員信息收集中的就業(yè)類型中選擇就業(yè)類型;在就業(yè)就業(yè)日期中輸入具體的就業(yè)時間;在就業(yè)年度就業(yè)情況中,根據(jù)實際情況選擇新就業(yè)學生或其他就業(yè)就業(yè)。然后,在綜合收入申報中選擇正常工資薪金收入,填寫收入和扣除項目。最后,在稅務計算過程中,系統(tǒng)會自動按照1月至當前月份的累計月數(shù)計算累計扣除費用和預扣稅。
對因實習而獲得勞務報酬的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生,扣繳義務人應在扣繳客戶端人員信息收集中選擇實習生(全日制學歷教育);在實習生(全日制學歷教育)中選擇實習生(全日制學歷教育);在實習生(全日制學歷教育)中選擇實習生(全日制學歷教育);在實習生(全日制學歷教育)中選擇實習生;在綜合所得申報中選擇實習生;在綜合所得申報中選擇實習生(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其他連續(xù)勞務);在實習生(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生);
公司員工福利平臺提示,納稅人應注意的是,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公告實施后,部分納稅人因預付稅額減少,年度預付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無需在次年進行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收入結算。但是,到2020年7月1日為止就業(yè)或參加實習的納稅人,相關收入已經(jīng)按照原來的預付方法計算,如果有更多的預付稅金,第二年進行綜合收入結算時也可以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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