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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合不來期是代通知金嗎?
2021-12-21 16:40
代通知金是公司辭退員工時付款的替代提早通告的一筆額度,企業(yè)在什么情況會付款代通知金是有有關要求的,那麼在實習期合不來期是代通知金嗎?今日的我就這個問題為各位梳理了相關代通知金的相關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原因可用代通知金
說白了的“代通知金”,就是指公司單位以附加承擔一個月薪水替代提早三十日書面通知通告員工自己終止勞動合同而付款的錢財。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的要求,公司單位僅有在下列三種情形下終止勞動合同才很有可能付款“代通知金”:
(一)員工生病或是因工負傷,在要求的診療到期后無法從業(yè)原工作中,也不可以從業(yè)由公司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務的;
(二)員工不可以擔任工作中,通過專業(yè)培訓或是調節(jié)崗位,仍不可以擔任工作中的;
(三)工作合同生效時需根據(jù)的客觀條件產(chǎn)生重點轉變,導致勞動合同書沒法執(zhí)行,經(jīng)公司單位與員工商談,無法就變動勞動合同書內容達成共識的。裁人程序流程中并無付款“代通知金”的規(guī)定,公司單位不用付款“代通知金”。
二、實習期不過關有賠償嗎?
實習期員工不過關,假如公司單位有直接證據(jù)證實員工在實習期期內不符錄取標準的,是可以解雇員工的,而且是不用支出任何的經(jīng)濟補償或是賠償費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員工有下面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一)在使用期內被證實不符錄取標準的;
(二)比較嚴重違背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比較嚴重瀆職,假公濟私,給公司單位導致重要危害的;
(四)員工與此同時與別的公司單位創(chuàng)建勞務關系,對進行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導致嚴重影響,或是經(jīng)公司單位明確提出,拒不糾正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要求的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被單位受賄罪法律責任的。
總的來說,有關實習期合不來期是代通知金嗎這個問題是要依據(jù)實際情況而定的,應用代通知金的狀況上文早已為我們完成了詳細介紹,我還為各位講解了實習期不過關是不是有賠償這一問題。假如再有別的疑惑,可以向專業(yè)的刑事辯護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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