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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書上寫著離職交合同違約金是不是合理合法?
2022-01-21 16:04
一、合同書上寫著離職交合同違約金是不是合理合法?
合同書上寫著離職交合同違約金不是合理合法,《勞動合同法》合同違約金要求:
第二十五條除此方法第二十二條(給予培訓費用)和第二十三條(計付競業(yè)限制經(jīng)濟補償金)要求的情況外,公司單位不能與員工承諾由員工擔負合同違約金。
因而可以了解,除了二十二條為員工給予了塑造責任的,和二十三條,承擔信息保密責任的員工辭職是必須付款合同違約金的,其他員工只要提早三十條告之公司單位就可以。
第二十二條公司單位為員工給予重點培訓費,對它進行專業(yè)技能培訓的,可以與該員工簽訂協(xié)議書,承諾工作年限。
員工違背工作年限承諾的,應當承諾向公司單位付款合同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能超過公司單位給予的培訓費。公司單位需要員工付款的合同違約金不能超過合同期并未執(zhí)行一部分所應分擔的培訓費。
公司單位與員工承諾工作年限的,不危害依照常規(guī)的薪水保障機制提升員工在工作年限期內(nèi)的勞務報酬。
第二十三條公司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書中承諾傳統(tǒng)公司單位的商業(yè)機密和與專利權有關的信息保密事宜。
對承擔信息保密責任的員工,公司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書或是保密協(xié)議中與員工承諾競業(yè)限制條文,并承諾在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后,在競業(yè)限制期內(nèi)按月給與員工經(jīng)濟補償金。員工違背競業(yè)限制承諾的,應當承諾向公司單位付款合同違約金。
二、法律規(guī)定是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單位為員工給予重點培訓費,對它進行專業(yè)技能培訓的,可以與該員工簽訂協(xié)議書,承諾工作年限。 員工違背工作年限承諾的,應當承諾向公司單位付款合同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能超過公司單位給予的培訓費。公司單位需要員工付款的合同違約金不能超過合同期并未執(zhí)行一部分所應分擔的培訓費。
公司單位與員工承諾工作年限的,不危害依照常規(guī)的薪水保障機制提升員工在工作年限期內(nèi)的勞務報酬。
第二十五條 除此方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要求的情況外,公司單位不能與員工承諾由員工擔負合同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公司單位與員工承諾了工作年限,員工按照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的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不屬于違背工作年限的承諾,公司單位不可規(guī)定員工付款合同違約金。
在當今的社會發(fā)展勞動合同書和其他類型的合同書或是具有著一定的差異的,例如在其余的合同書之中可以承諾詳細的憋屈義務的擔負,可是在咱們國家的勞動合同書之中,一般不是可以承諾合同違約金的,除非是說有競業(yè)協(xié)議的責任,也有便是給予了相應的學習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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