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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內(nèi)的薪水如何明確
2022-03-01 18:50
因為《勞動法》對試用期的規(guī)定十分標準,欠缺實際的可實際操作條文,實踐活動中公司單位通常運用實習期的“模糊不清要求”危害員工的合法權利,實習期轉變成了“白做了期”、“便宜期”,員工在實習期內(nèi)得到的勞務報酬十分便宜,比較嚴重危害了員工的權益。為了更好地保障員工的合法權利,《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要求,員工在實習期的薪水不可小于本企業(yè)同樣職位最少檔薪水或是勞動者合同約定薪水的80%,并不能小于公司單位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秳趧雍贤ā芬罅?個“不低于”標準,最先不可小于公司單位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這也是試用期工資的最道德底線;次之,不可小于本企業(yè)同樣職位最少檔薪水或是勞動者合同約定薪水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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