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86212290
工作日 9:00-18:00
咨詢熱線:400-880-1190
勞動合同法:加班費如何計算
2022-05-07 16:56
薪水酬勞是員工在向用人單位給予了正常的工作的條件下,從用人單位得到的勞務報酬。一般來說, 員工沒有向用人單位給予正常的工作的情形下, 是沒薪資的??墒? 因為員工與用人單位對比 , 處在劣勢影響力, 為了更好地維護保養(yǎng)員工的權益, 我國法律法規(guī), 員工在依規(guī)帶薪年休假、病事假等法定假日及其依規(guī)參與社會實踐活動時, 應當視作給予了正常的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向職工付款薪水。但是, 這種假日不包括歇息日。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相關員工全年度月均值運行時間和薪水換算問題的要求中, 確立將歇息日清除在外面, 換句話說, 通常情況下, 員工在歇息日是沒薪資的, 用人單位按月派發(fā)的薪水中不包括歇息日的薪水。因此, 用人單位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加班加點, 應當依照《勞動法》要求的正常的薪水的 200% 付款加班費, 而不可以覺得此外100% 的加班費早已包含在正常的派發(fā)的薪水當中, 因而只付款 100% 的加班費。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lián)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fā)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lián)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