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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勤和加班加點的差別,加班加點基數如何確定?
2021-11-09 16:13
一,值勤和加班加點的差別
值勤就是指企業(yè)因安全性,消防安全,假日等必須,臨時性分配或依據規(guī)章制度分配與員工本職工作無關系的工作中;或雖與員工做好本職工作有關系,但值勤期內能夠歇息的工作中,一般為非生產性的義務,如看家,接電話等。
加班加點則指員工在一般一切正常上班時間外,再次從業(yè)自身的做好本職工作。
評定加班加點或是值勤,關鍵看員工是不是再次在原先的工作崗位上工作中,或能否有實際的生產制造或運營每日任務。
另一方面,加班工資的測算是法律規(guī)定的。例如依據《勞動法》的要求,雙休日日企業(yè)分配加班加點的,應給與調休,不可以分配調休的,則依照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加班費。而針對值勤費的測算,法律法規(guī)未限制,一般依據公司管理制度來明確。
二,加班加點基數如何確定
加班工資的測算涉及到兩層面,一是計算方式,二是測算數量。
有關計算方式,法律法規(guī)有明文規(guī)定,大概為:加一點為150%,歇息日為200%,法定節(jié)假日為300%。異議較多的,集中化于加班費的測算數量層面。
依據《上海市企業(yè)工資支付辦法》第九條及第十四條的要求,加班費測算基礎為,有承諾的依照不少于勞動合同書承諾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相對性應的標準工資明確;集體合同(薪水團體協議書)明確的規(guī)范高過勞動合同書承諾規(guī)范的,按集體合同(薪水團體協議書)規(guī)范明確;無承諾的,按員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一切正常出勤率的月薪水的70%明確。
這兒所說的“不少于勞動合同書承諾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相對性應的標準工資”,應是勞動合同書明確的標準工資;而一切正常出勤率月薪水則包含員工在一個月內所得到的全部工資性收入,包含薪水,獎勵金,補貼等。(參照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方法【1995】309號)。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用人公司自主明確加班費測算數量乃至以最低工資標準為測算數量,均屬違紀行為,員工可向工作監(jiān)管部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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